2014年5月5日起政策“一刀切”后的油浸式变压器企业
发布日期:2014/5/5 23:22:53 信息来源:电力变压器 人气:111
2014年5月5日起政策“一刀切”后的油浸式变压器企业,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油浸式变压器和干式变压器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25号)规定,自 2014年5月5日起,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油浸式变压器(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据称,此举主要是为了抑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资源型产品。众所周知,S11油浸式变压器(任何油浸式变压器产品均须经电解过程生产)生产能源消耗大。能源丰富的加拿大、澳大利亚、阿联酋等国 是主要生产国,而能源紧张的中国却长期低价输出S11油浸式变压器。鉴于此,中央政府一再收紧S11油浸式变压器出口政策,自2014年起取消 部分S11油浸式变压器产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2014年5月5日起对S11油浸式变压器初级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现在又将课 征出口关税的范围扩大到油浸式变压器。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本意为抑制S11油浸式变压器及其产品出口的政策,却误伤了以此为原料(而非直接用于贸易)的出口 加工区内企业(国内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被“视同出口”)。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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